据悉,经国务院批准,2007年12月20日起国家取消小麦、稻谷、大米、玉米、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,具体执行时间以 “出口货物报关单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,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。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,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;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。2008年3月1日以后,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。 综上所述,BOABC分析师认为,我国粮食04-07年的丰产使供给能力有所增强,2006/07年度国内粮食主要以出口为主,而全球小麦、玉米消费增幅较快,期末库存达到历史低点,国际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扬,国家此次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将使07/08年度粮食出口量有所减少,出口对国内粮价的拉动作用将有所减弱。 |